《蚌埠市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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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埠市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其中明文要求快递员在使用快件箱投递前应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收件人未能及时取件的,快递员应履行二次投递的义务。
300多组快件箱有了“身份证”
“蚌埠市目前共安装有300多组智能快件箱,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末端投递的诸多问题。”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出于对智能快件箱投取安全、信息安全的考虑,近期出台了《蚌埠市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这份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应当具有唯一的标识代码,标识代码由邮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这也意味着从下月起,分布在蚌埠市各处的300多组快件箱都会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身份证”。标识代码将被张贴在箱体的显著位置。
为了便于主管部门监管,《办法》同时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这也就意味着,今后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来监管智能快件箱。
投送前需要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
“自从小区里安装了智能快件箱,就很少有快递员上门送货了。”市民范女士因小腿骨折,行动不便,她表示更希望快递员能送货到家。目前,存在一些快递员不打招呼,就自行将快递放到了小区智能快件箱里的情况,“事后只有一个短信,或者直接由系统发来一个提取码。”
参照《办法》,从下月起,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若未明示同意,应按照约定的地址投送快递。此外,寄件人交寄快件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送地址的,可直接将快件投递到指定的智能快件箱。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下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那就是“快件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重量与运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
首次投件未能取出的应二次投送
“我的快递在智能快件箱里存放了一天,我没及时去取,我能要求快递员帮我送货到家吗?”经常出差的市民很关心,快递员是否有二次投送的义务。
对照《办法》,其中明文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首次投递,收件人未能及时提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在使用快件箱进行投递时,应告知收件人“快递运单码号”、“取件方法”、“智能快件箱的布放地点”以及“取出快件则视为签收”等。
还有市民表示,使用智能快件箱也有可能出现一些快件损坏等纠纷问题。对此,《办法》规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快件投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等服务质量问题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解决。
年内计划再添300组智能快件箱
“确实挺方便,这样我上班的时候就不用担心没人收快递了。”记者日前来到华府天地小区,25号楼住户张女士一口气用提取码取了5件快递。作为网购达人,她平常的快件就多,有时候上班会错过快递员的电话。自从有了智能快件箱,就不再担心跟快递员联系不上,“而且也不用担心丢件问题,这边24小时都有监控”。
“自2014年起,智能快件箱在蚌埠市开始投放使用,目前已有300多组。年内计划再添300组,分布在住宅小区、院校、机关、公寓内。”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次出台的《办法》,也对智能快件箱的选址安全作了规范,要求尽量将智能快件箱放置在安全能够有保障的地方。
除了选址安全、快件安全外,信息安全也受到重视。参照《办法》,运营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所掌握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不得将寄递服务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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