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扎实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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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普法工作将写在纸上的法律搬进群众的心里,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创城工作,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蚌埠市的普法进行于时时处处,法律的作用彰显在点点滴滴。
普法融入日常点滴 映射法治光辉
今年的江淮普法行活动,蚌埠市以“实施‘七五’普法,建设法治蚌埠”为主题,对普及、宣传、督查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培育法治文化,领导干部理应一马当先,成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已组织中心组开展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专题学习活动265次,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10次。蚌山区曾专门组织住建委和拆迁办工作人员旁听了一起拆迁补偿款纠纷案件,以活生生的事例,增强了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补齐了法律知识的短板,使依法行政的能力大为提高。
普法,已经融入这座城市的日常。在全国土地日、国际禁毒日等主题日,普法志愿者结合主题开展各种普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的普法志愿者已经组织了21次活动,解答了2714人次的法律咨询。进社区走乡村,普法的脚步遍布蚌埠市的每一个角落;电影、花鼓灯、有奖问答,各种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中使法治的观念深植百姓心中,成为行动自觉。“这样的活动,我们欢迎,越多越好!”6月29日上午,50名普法志愿者来到经开区金滨社区,以有奖问答的形式向居民开展普法宣传。鲁大妈带着孙女一连答对了三个问题,捧着奖品,祖孙俩笑开了花。
自编的校本课程,自导的微型电影,在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前进路第二小学,法律不是一个遥远的概念,而是身边可触可感的真实。“我们希望孩子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内涵,从小树立法治的观念。”前进二小校长韩璐告诉记者,系列活动不仅在孩子心中种下了法律的种子,而且在“小手拉大手”的影响下,家长也在学校组织的亲子活动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7月14日上午,在蚌检查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卫国为前进二小的普法工作点了一个大大的赞。
法制服务发展摸索 形成“蚌埠经验”
在江淮普法行“八个一”活动的基础上,蚌埠市形成了“六个特色”做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设立家庭法律顾问,保障平安蚌埠建设,助力精准扶贫。不久前,市律师协会组织10名优秀律师走进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和矛盾排解工作,帮助企业依法经营,引导员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市司法局还在全省率先推出家庭法律顾问试点。第一批家庭法律顾问签约26户居民——在一年的合约期内,这些居民将享受“私人定制”式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全市数百名普法志愿者,如今已成为创城中的活跃力量,发展中的法律保障之一。
不久前,怀远县51个贫困村18248户贫困户都收到了“家庭法律顾问连心卡”,上面印有法律顾问的名字和联系方式。该县157名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不仅能帮助村集体审查新建经济组织、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等方面涉及的协议、草案等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还能在贫困户遇到经济纠纷或维权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本来差点闹上法庭的,后来法律顾问来把道理说明白,很快就解决了。”说到法律顾问,怀远县白莲坡镇管庄村村民李富贵满是感激。因为赡养问题,他差点和儿女对簿公堂,幸亏在法律顾问邹浩的介入下,问题迎刃而解。“普法+扶贫”的新模式,不仅化解了难题,还有效预防了贫困户在脱贫中触及法律底线,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蚌埠市打造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升级版”,通过调援对接,将调解不成的医患案件引入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免费提供代理诉讼。纳入司法程序,统一审判标准,让医闹没有了立足之地。而在此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探索建立的“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的三调联动机制,也获得了中央综治办的充分肯定,在全国推广。
普法结合法治 不断促进行动自觉
去年五月,蚌埠市在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今年五月,蚌埠市第一部地方实体法《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正式实施。随着立法权的全面行使,蚌埠市的法治进程进入新台阶。面对新形势,蚌埠市将法律普及与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相结合,更加注重普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律权威,使法治成为所有行为的准则。”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法工委副主任张永久看来,法治是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更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在获得立法权限后,蚌埠市通过《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作出了规定,包括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在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此外,蚌埠市公民还可以通过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法规审议情况。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使尽可能多的普通市民参与立法,发出自己的声音。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就多次召开座谈会,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不仅对龙子湖景区的水资源环境、绿化植被、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和空气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保护;还强调了规划的刚性,规定了“禁止在景区内违反规划新建或者扩建商品住宅等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非公共建筑和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划侵占、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景区土地等资源”。更重要的是,《条例》还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明确监督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工作,以及如何通过执法检查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以《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为起点,市人大常委会还在开展城镇绿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为发展作保障。”张永久认为,只有当普法与法治结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治才能真正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城市的发展与进步才有了更坚固的基础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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