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30多名纪检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蚌埠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所有者,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蚌埠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 陈瑶)“以前只有处级干部才填这个表,如今连我们这样的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填报,对组织忠诚,对自己负责,马虎不得。”蚌埠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李明拿到《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花了半个月时间,逐条核实,先用铅笔初填,核对无误后才正式填写。全面梳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底”,是蚌埠市纪检监察系统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3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填报。
近日,我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全市已有230多名纪检干部对自己家底进行“大起底”,认真细致地填写《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实现全市纪检干部申报零遗漏,《制度》将报告的范围扩展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以及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干部,同时要求县区纪委建立相应报告制度,实现纪检监察干部报告全覆盖。每年报告一次,并规定“三必报”,即新进入必报、提拔任用必报、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报。
为了确保填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个人填报的报告表要过“四关”。一是个人承诺。要求本人对填报的个人事项报告表签字承诺,承诺如不按时填报、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自愿接受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二是家属核实。要求本人所填的相关内容与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进行认真核实。三是主要负责人审签。个人事项报告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审签。四是随机抽查核实。由干部监督管理室等相关室牵头,对个人事项报告表进行抽查。发现不如实填报并经证实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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