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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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蚌埠市纪委深化改革夯实责任,重拳出击惩贪治腐,激浊扬清正风肃纪,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一批职级较高、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被从严从快查处,持续释放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转眼过去的一年,全市执纪审查工作进展如何?有多少不收敛不收手的“老虎”落马、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被拍?一组数据跃然纸上:2016年1-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75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73件,立案1296件,涉及1396人,结案1297件,处分党员干部1362人。
数据的背后,体现出市纪委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全面回归主业主责,体现出理念方式的积极转变,更体现出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数据的背后,凝结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正风反腐的责任担当,更是向人民交出的一份厚重答卷。
踩着不变的步伐,执纪审查力度不减
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无所顾忌、贪污腐败的问题被整治,一批因握有重权而大肆受贿敛财的“实权派”被绳之以法;一群利用惠民资金、项目扶持政策、农机补贴、涉农贷款发放等勒拿卡要、搞“雁过拔毛”的“苍蝇”被扑灭;一群利用征地拆迁骗取国家补偿款,向企业、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蛀虫”被揪出……
为了“不遗漏一条线索,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市纪委强化“问题线索”督办工作。去年共收到260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市纪委及时整理汇总,组织召开排查会议,按照五类处置标准,对162件线索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将132件线索及时转办督办。将涉及省管干部3批次10人问题线索及时呈报省纪委。对部分只有摘要、反映久远的线索统计汇总、建立台账,进一步“去库存”,实现线索处置常态化。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用最坚定的决心减少腐败存量,执纪审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直接查处了淮上区人大原主任杜承云、市高新区天河科技园原主任殷召才、禹会公安分局原局长鲍佳淳、五河县公安局原政委邸道胜、五河县沱湖管理处原主任钱士利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市地方海事局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禹会区马城镇系列腐败案等。
在打老虎的同时,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县区、乡镇纪委的主要任务,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督办工作,突出对精准扶贫领域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现象的监督,市纪委分2轮对130个问题线索的核查予以重点督办,并不间断轮次跟进,已查结1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7人,组织处理17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查处了市河道管理局高级工程师姚辉收受砂船经营户礼品礼金、经开区戴湖城中村征地拆迁改造负责人陈晖骗取还原房和国家补偿款等侵犯群众利益案件。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9批、68起、91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第七条中正式写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抓大求全”转向“快查快办”,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我市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突出第一种形态运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过去一年,市纪委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制度,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建立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每年制定计划开展约谈活动,开展谈话提醒。据统计,201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681人采取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红脸出汗”措施;给予1003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给予173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对192人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司法机关判决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采取第一、二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占总处置数的82.2%,此外,还为521人澄清了事实。
扎紧制度“铁笼子”,纵深推进从严治党
牛栏关不住猫,全面从严治党,要着眼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里。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逐步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有关规定,按照系统、务实、管用的原则,我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的过程管控,清晰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和主管执纪审查工作的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调查组负责人、执纪审查人员、陪护人员以及分管和主管案管工作的负责人、案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坚持从信访、线索处置、审理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制度,查漏补缺,实现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在问责工作深入开展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规范了问责的情形和方式,确立了问责的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机制,成为我市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规则。
按照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要求,市纪委强化对下级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帮助县、区纪委(纪工委)解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困难,提升基层突破案件的水平,对执纪审查不深不透、执纪问责不严不实等问题及时批评指正,坚决防止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修订完善县区和市直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审查工作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对工作不力的7家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予以严肃约谈,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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