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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人员医保补贴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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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颜婕 通讯员 季金良)今年7月起,依照全省统一标准,我市上调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日,淮河晨刊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下称医保补贴)也已同步上调。
  依照我市的相关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以先缴后补的方式予以支付。今年7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调整为187.6元/人月,失业人员医保补贴也相应调整为187.6元/人月。7月份补发金额已于8月初划拨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另据了解,我市失业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去年年底,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与计发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升。标准上调后,我市人均月失业保险金水平已经提升至1013元,此次医保补贴上调后,我市失业人员人均失业保险金及医保补贴共计可达1200余元。
  失业保险如何享受?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失业后可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于失业保险费缴纳满5年不足10年的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在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缴费每增加一年待遇领取时间增加2个月,合并期限18个月封顶;缴费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缴费每增加一年,待遇领取时间增加1个月,不过一个失业期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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