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蚌埠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所有者,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陈瑶)下属贪污、挪用公款,领导被追责;镇党委委员违规办丧事,镇党委书记被警示提醒;单位发生腐败窝案,教导员被免职;违规发放补贴,社区党工委书记被责令书面检查。近日,市纪委对4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9名干部因下属贪污挪用公款受到责任追究
2011年3月至2015年9月,五河县大新镇财政所原所长朱怀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取重复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75.1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56.15万元。朱怀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时任大新镇党委书记武佩龙,时任大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现任大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晓峰,时任大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易备,时任大新镇分管财税工作副镇长王莉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尊昌,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乔恒行政警告处分;对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武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杉进行诫勉谈话。
单位发生腐败窝案 交管大队教导员被免职
2011年到2015年春节、中秋节期间,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多名正式民警和辅警利用工作便利,每人违规收受农班车队所送礼金1000元至17000元不等,五河县纪委、五河县公安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五河县纪委给予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刘庆冰和党支部副书记、教导员夏付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河县委组织部免去夏付晓的教导员职务,并调离交通管理工作岗位。
下属违规办丧事 领导被追责
2015年4月,固镇县连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广林在操办母亲丧事时,安排他人通知并收受服务和管理对象连城镇政府、村居及个体户共71人礼金,计1.42万元。李广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连城镇党委书记张公民对李广林的违纪行为不制止且主动参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固镇县纪委给予其警示提醒。
违规发放补贴被责令书面检查
2014年2月,禹会区滨河3号地块征迁办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费7300元。2014年5月,征迁办违规发放“五一”加班补助费8700元。2016年5月,禹会区秀水社区党工委书记赵同永作为违规发放补贴的直接责任人,禹会区纪委给予其警示纠错,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相关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