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蚌埠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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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六名新任命的我市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这是《蚌埠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出台后,首批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徽高悬,宣誓法台上摆放着鲜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场气氛庄严肃穆。宣誓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赵同良领誓。领誓人右手握拳,左手抚按《宪法》,本次会议通过任命的市人大、市政府的国家工作人员并排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随后我省也相继作出和制定了有关决定、办法,规范宪法宣誓活动。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蚌埠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办法》对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誓词内容、组织方式、基本规程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是对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作为宣誓人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聂全昌认为,这70字的誓词背后,是大写的宪法二字。而宣誓仪式不仅是对个人的激励和教育,更重要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过程中,更好地彰显宪法权威。
《蚌埠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要求,今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表决通过、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采访中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全市宪法宣誓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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